涉及侵占罪行的案件在原则上通常应归
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管辖。
其中,犯罪行为地不仅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时之原地,还包含了其他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系的地方,如
犯罪预备地、着手地、过程中经过的地点、最后停止地等等;而
犯罪结果地则主要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影响的客体,也就是受害者的财产所在地,以及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隐藏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若侵占案件属于
自诉性质的案件,即当侵占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
行为人拒绝返还时,受害者有权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类
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此类案件的
管辖权的确立,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精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