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状况往往相当错综复杂。
正如普遍共识所示,患者需要首先应对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其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性这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举证责任。
举例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提供诸如
病历、诊疗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
证据,以证实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过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与
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故意
伪造、篡改甚至销毁病历资料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失,并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要求其承担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义务。
总的来说,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