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由公安机关主持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结果之后,通常情况下无法再度对相同事件提起
诉讼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景之下,如调解协议所基于的
欺诈、威胁行为使得该协议丧失了有效性或是具备
可撤销权,抑或是调解协议并未得到完整执行,而双方又未能就尚未解决的问题达成新的共识。
此外,若调解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亦有可能使之失去法律约束力,故在此前提下则仍有可能进行
诉讼活动。
然请各位务必强调,
提出诉讼申请之时应提供充分确凿的
证据以证明上述特定情况确实存在。
总之,尽管经过公安机关协调处理之后的问题未必完全排除提
起诉讼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仍需依据个案进行评价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