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我国
刑法明文所规定的
犯罪之一,特指
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担任职务时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占、盗取、诈骗或采取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
公共财产的行为。
在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被认定为贪污罪: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其中包括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其次,
行为人必须是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如对
公共财物具有管理权、经手权等。
最后,行为人必须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例如私自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通过虚构账目等方式获取公共财物。
然而,若行为人获取财物并非借助于职务便利,或者所取得的财物并非公共财物,亦或是行为人并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等情况下,则一般不会被判定为贪污罪。
因此,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
证据材料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