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
污染环境罪中,所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之表述,重点指向的正是对国家现行有关环保事业的各项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的违背与触犯。
这种情形下的
适用范围丰富多样,具体涵盖但不仅局限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立法中对污染物排放提出的明确标准和禁令,同时也包括了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并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各类规范化文件。
以实例说明,诸如未经依法获取排污许可证便擅自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政府所设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作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堆填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故意使防治污染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转状态等手段来逃避监管,从而实现污染物排放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而构成污染环境罪。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具体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还必须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