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条件须涵盖为
行为人使用自己职权方面的便利,非法地将
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这种行为被称为“侵吞”;私自获取、侵占公款,这被称为“
窃取”;欺骗性的方式来夺取公共财产,这被叫做“骗取”;或通过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得公共财产,如“收买”。
此外,贪污罪的
犯罪性质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行为人必须怀揣着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切不可存在任何误解或过失。
通常情况下,这些意图都是直接为了自己能够获取到非法的利益,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中,倘若行为人出于他人的利益考虑进而施行
贪污行为,比如为了亲朋好友或是某种密切关联的人的利益,此时也依然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而并非仅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是为了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