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生育津贴与
产假工资并不仅限于二者择其一的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当地
劳动部门已经向
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了生育津贴,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作是企业已经为员工支付了足以等同于原薪资水平的产假工资。
然而,假如生育津贴的金额超过了员工原本的
工资标准,那么企业就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员工本人;反之,倘若生育津贴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员工原有的工资标准,那么企业则需承担起补充差额的责任。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员工所服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全体员工的月度平均工资来确定。
诚然,企业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女性员工在
休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并依法依规地支付其应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