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在
诉讼请求被提起之后,法院何时通知
当事人进行
开庭审理并无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然而,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有可能在
立案之日起的1到3个月之内通知当事人进行开庭;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则往往会在立案之日起的1到6个月之内通知当事人进行开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正式通知当事人开庭之前,必须先完成诸如向当事人送达
起诉状副本以及为当事人安排
举证期限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在此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送达情况等诸多因素都将对开庭日期产生重要影响。
若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和
传票,那么法院将不得不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此时
公告期将长达60日。
考虑到举证期限等其他相关事项,开庭日期可能会相应地推迟。
因此,我们应当明确,具体的开庭日期应当以法院实际送达的传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