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由公婆全资购置的住房之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倘若公婆曾以
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
证据明确指出此项房产系捐
赠予夫妻双方所有,则此类住宅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
共有财产。
反之,若公婆明确表示仅将
房产赠与其子女一方,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实,那么这处房产便应当被确认为其子女的
个人财产。
在缺乏明确约定或有效证据的前提下,如果
购房款项完全由公婆承担,一般会倾向于将其理解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然而,如果公婆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公婆所
出资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价值比例可以被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证据在确定房产所有权归属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