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诈骗
犯罪的
司法程序中,
刑事拘留的期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此时如果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
拘留措施的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
证据收集存在困难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