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合伙人不予合作参与
清算之情形,可依循如下步骤提出
赔偿诉讼:首要步骤乃收集
股权分配协议、公司财务报告及过往交互往来纪录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此证明该合伙人未积极有效参与清算工作之行为及其已为贵方带来实际损失。
其次,精心拟定涵盖原被告的
身份信息、
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之
起诉文件。
诉求方面,务必包括令对方向合作伙伴提供必要协助以完成清算作业,同时赔偿因其未能配合所引起之
经济损失等内容。
紧接着,向具备司法
管辖权之法院提交相应诉讼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通常情况下,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具有审理此案之权限。
在
诉讼程序中,您可能需就损失金额的具体数额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判定被告是否应对所产生的
赔偿责任负责,以及
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能制定出最恰当合理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