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
遗嘱存在的情形下,对于财产传承事宜一般会依照
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的实施过程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考虑处于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他们分别是自己的配偶、双方所生之子女以及逝者在世的父母。
子女作为首要顺位继承人,自然拥有
继承被继承人所有遗产的权益。
在继承正式启动之后,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依据法律规定分享遗产的所有权,而各顺位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份额基本上应该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状况比较特殊且自身劳动能力较差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
遗产分配时,法院应特别予以关注和适当照顾。
对于那些在生前已经履行主要
抚养责任或者与亡者生活紧密联系的继承人,在他们开展
遗产分割时,应当给予更多的份额。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有足够经济实力以及条件来承担抚养责任却未尽到该责任的继承人来说,在执行遗产分配的时候,应当受到严格禁止或适当减少他们分享的遗产比例。
若各继承人能够进行充分而彼此满意的协商,那么他们之间的
遗产继承份额并不需要做到绝对平分。
一旦产生了
继承纠纷,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乃至
法律诉讼等形式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