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您完全有权进行
申诉。
我国法制框架明确规定,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有疑议的
当事人,可在收到首份鉴定结论的次日起算第 15 个自然日之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申请则交由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具有权威性的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在此,恳请诸位务必注意,申诉环节需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明资料来支撑您对此前鉴定结论的质疑之处。
与此同时,申诉程序中的法律步骤及时间限制亦需严格遵守,以确保每一步流程均符合法定要求。
鉴于
医疗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涉及诸多繁琐细节,我们强烈推荐您在申诉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宝贵意见,以便更加稳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