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贪污罪未遂的认定,主要应侧重于评估以下诸多要素:首要的是
行为人是否已经展开
贪污行为,或者说是否已经开始采用特定手法以图非法取得
公共财产。
然而,由于其无法掌控的外部阻碍导致最终未能成功达成。
例如,在内幕人员企图侵占公款之际,由于账目存在明显差异而被及时察觉并未真正获得任何资金;又如,在
欺诈性货款的获取过程中,因为相关审批程序未能顺利通过等。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踏入实质性的
犯罪阶段,并且未达到
犯罪既遂的状态是由于其无力克服的客观困难所致。
如果行为人出于自身主动放弃了
犯罪行为,那么这属于
犯罪中止,而非未遂。
因此,对贪污罪未遂的判定需要全面衡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向、客观行为及其未果的缘由等多个层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