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结案所需时间的判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和制约。
总的来看,对于适用简略程序的
民事诉讼案件而言,从
立案受理的那一天开始计时,整个审理活动应该能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然而,如果该案件被确定为应用正规程序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在接到立案请求的那一天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
倘若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审判过程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顺利进行,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话,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
如果仍然需要继续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然而,实际的结案时间往往会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的难度、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程度以及法院的案件排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特别是当案件涉及到鉴定、公告等程序时,其所耗费的时间将会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