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我们首先要关注到受害者的收入情况及其误工天数。
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那么他(她)所能获得的误工费便是根据实际减损的经济收益而得出的数额。
然而,若受害者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他(她)所能获取的误工费便会以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我们也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普通工人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
至于误工天数的确定,则是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对于那些因为受伤导致残疾而需要长期休养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误工天数甚至可以计算到
伤残评定前的最后一天。
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就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此时或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
司法鉴定手段来明确合理的误工期以及相应的工资或总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