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在一定范围内,须按以下阶梯式的比例逐步递增缴纳诉讼费用:
首先,如请求所涉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合格万元整,则每次应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人民币;
其次,若请求所涉金额在合格万元至10万元之间,那么应按照2.5%的比例缴纳;
再次,若请求所涉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第四,若请求所涉金额高于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需按照1.5%的比例支付;
接着,若请求所涉金额处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需按照合格%的比例缴纳;
然后,若请求所涉金额大于100万元但小于200万元,应按照0.9%的比例缴纳;
再者,当请求所涉金额位于2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时,需要按照0.8%的比例支付;
紧接着,当请求所涉金额超越500万元并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应按照0.7%的比例缴纳;
最后,如果请求所涉金额远超2000万元,即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车祸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维权诉讼费用,其具体数值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繁复程度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若仅涉及到普通的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支付标准大致可按下述方式计算:
首先是不足1万元人民币的案情,每宗案件只需支付50元人民币便可;
其次,若案值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根据相关规定需按2.5%的比例交付相应诉讼费用;
再次,如果案值超过10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的范围,则需按照2%的比例交付诉讼费用;
再者,当案价值达到或超过20万元后,超出部分将按照1.5%的比例交付诉讼费用;
最后,对于案值超过50万元且未突破100万元的情形,超出部分的诉讼费用应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交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