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
律师会见被告人的频次是否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每一个事例本身的具体情况各异,故而有所差别。
通常来说,在
刑事诉讼的调查取证阶段,由于事例本身并不繁琐,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次数可能仅为一至两次。
但如果事例涉及多个方面或者具有特定的复杂性,那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就会相应增多。
至于在
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则会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
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与被告人进行有效沟通的需求来合理安排会面时间。
例如,当出现新的证据线索、被告人提出了新的观点或者诉求时,辩护律师会立即安排与被告人的会面。
总的来说,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次数应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地展开辩护工作为基本原则,并且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