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之质量问题具有特定的保障期限。
按照现行的相关
法规制度,在商品房具备正常使用环境的前提下,相关房屋建筑物及工程的最短
保证年限有如下规定:
首先,对于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而言,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以设计文件所规定为准;
其次,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措施,其保证年限设定为五年;再者,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证年限则默认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此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方面的保证年限也设定为两年;
最后,对于装修工程,其保证年限同样设定为两年。
倘若在上述保证期限内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而开发商亦须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如开发商拒绝或者延迟履行修复义务,业主可以自行进行修复工作,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