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征地补偿争议时,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诉求。
首先,您可向负责实施
征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他们具有对补偿标准等事项进行裁定的法定职权。
其次,如果涉及到具体的
行政行为,例如
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存在
违法情形,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您也可以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
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然而,无论您选择何种维权路径,都应当注重搜集并保存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为您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