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只需符合法定条件便可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常常被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是必备的《律师执业证书》,这是依法证明其律师身份及执业资格的关键文件;
其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律师在会见之前必须开具特别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以此来明确表示该次会见是由律所指派并授权进行的;此外,如果律师是代表
当事人进行会见,那么就需要出示相应的《委托书》;而对于法律援助事例来说,则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公函》作为证明文件;
最后,如果需要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还可以提供相关的《
亲属关系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看守所的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所需的会见材料可能会存在细微的区别,建议您在会见前仔细了解当地看守所制定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