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
婚外情乃至
同居行为,未必必定构成我国《
刑法》规定的
重婚罪。
重婚罪这一复杂
罪名的确立,关键在于是否实际上演了重婚事实。
按照惯例,已婚人士若与他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或对他人已有配偶之事已知悉却仍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无论这种同居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如何,都有可能被视为重婚罪。
然而,如果只是有单纯的婚外情并造成了长期同居的结果,但在行为过程中并未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那么一般来说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关于“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这一情节,则需要结合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
当事人是否对外宣称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否举办过
结婚庆典仪式以及周围民众是否视其为合法夫妻等等。
总的来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不仅仅取决于同居的时间长短,更重要的是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