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指在不涉及
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问题的前提下,
当事人可以采取自行解除的方式来结束这段
同居生活,并不需要特意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然而,如果在同居过程中存在着双方共享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那么这类情况就无法单纯地选择自行解除。
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当事人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是未能达成合意,便可向当地法院诉诸法律请求援助,以便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获得公正合理的
财产分配。
至于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如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将会根据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当事人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后,依法裁决
抚养权利的归属,同时还将确定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金额。
因此,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核心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与财产以及子女相关的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