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中,变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被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
犯罪行为,即
行为人并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操作,例如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采用看似合法的经营手段来掩饰其非法吸纳公众资金的事实真相。
这些
违法行为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没有实质性的房地产销售活动,或者虽然存在销售行为,但是并非以销售房屋为主导目的,而是通过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
非法集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以及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等。
此类做法不仅触犯了国家金融监管法规,而且对国家金融稳定构成威胁,更给广大民众带来了极大的
财产损失风险。
若行为一经确认,必将受到严厉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