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
拖欠债务而未按期偿还者所应承担的利息计付问题,通常会分为两大类情形予以分别处理。
首先,若借贷双方曾事先订立过关于利息的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当依照该约定的利率标准来计算相应的利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此类约定的利率上限不得超出
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若双方并无任何关于利息的书面或
口头协议,那么当出借方提出要求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请求时,法院往往不会给予支持;但是,倘若欠款发生了
逾期现象,则出借方可依法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相应的利息。
此外,在进行
利息计算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利息的起算日期以及截止日期。
同时,如果在欠款的履行过程中,借贷双方存在过还款的行为,那么还须遵循“先息后本”的原则来进行利息的计算。
总而言之,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