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确定。
若学童之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内,且证实系教师未能恪尽教育及管理上之法定责任所致,例如:在组织各类活动过程中未采纳必需之安全防范策略,则该教师供职之学校将被视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主体。
然而,倘若学童之伤害并非源于本人违反校规条例或者发生于无法预知、难以避免之突发灾害事件,同时教师依法履行了合理的关注义务及管理职责,则此类情况下教师可能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例如此类事件,如学童在于课间休息时间擅自嬉戏打闹期间不慎受伤,在此种情境之下,教师已针对同学们开展过的安全教育多达数次,此时教师应负的责任相对较轻。
总结来说,评估教师有无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教师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以及此种过失与学童之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具备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