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事例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并不是绝对需要支付受害者所有的
医疗费用。
就法律层面来看,
责任人并无法定的垫付义务。
然而,考虑到人性道义以及具体情况,全责方有可能作出自愿的决定,对受害方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进行垫付,以便降低对方的经济负担并加快问题的妥善解决。
若全责方坚决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受害方可采取自我筹措资金先行自理治疗。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病情痊愈之后,受害方可遵循法律程序向全责方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请求,其中涵盖了医药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多项损失。
总的说来,全责方垫付医疗费用并非法律所强制规定,但其是否垫付并不影响受害者在未来按照
法规继续进行依法维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