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偷税漏税行为的
处罚准则之中,罚款数额并不设定为固定额度。
遵循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税务机构有权在处理偷税漏税事例时,除了追回税款和
滞纳金外,还需向
违法者征收额外的罚款,其比例是所
逃税额的50%以上至5倍以下。
若该行为严重到构成
刑法上的
逃税罪,则在税务机关依规下达追缴通知以后,违法者如能按时足额地补缴应纳税款以及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相应的
行政处罚,那么将不再予以追究其
刑事责任。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前提条件是违法者在过去五年期间内,未曾因逃避缴纳各种
税费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至于应判处的罚款金额,通常会依据
犯罪情节进行全面考量,例如偷税漏税的实际数额、采取的手段、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因素都会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以确定最终的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