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之前,患者及其
代理人需准备下述必备材料:
首先,是患者的
病历资料,其中涵盖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其中包含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以及手术同意书等重要文件;
其次,医患双方需提供详尽的陈述材料,明确阐述诊疗过程中的细节及存在的争议点;此外,还需提供相关的医学检查报告,例如影像学检查结果、病理报告等;同时,患者的
身份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书也同样需要提供。
如果还有其他与该医疗事故有关的
证据,例如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等,请务必一并提供。
在编写这些材料时,务必要
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从而为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及公平公正的结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