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上,我们主要采用两种基本法则,分别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以及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首先,无过错责任原则认为,无论是自愿饲养动物还是受托照料动物,只要导致了第三方的人身
财产损害,经营者或是直接负责人便有不可推卸的
侵权责任,除非他们能够提供
证据来证明上述损害源于受害者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所致。
其次,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则适用于那些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对动物实施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的
侵权事件。
在此种情况下,经营者或是直接负责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如果他们能够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者自己的故意行为引起的,那么他们将会减轻自己的责任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禁止私人饲养的如烈性犬等危险类宠物,如果它们给第三方带来伤害,经营者或是直接负责人必须承担绝对的、不适用任何免责条款的无
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