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针对动
物权益的保护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例如,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时,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根据这部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能证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在于受害方的
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则可以豁免饲养者或管理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对于那些被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类等危险型动物所引发的伤害事件,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全权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另外,在该法典中还规定,若动物在被遗弃、
逃逸期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其原先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依然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的来说,通过明晰责任归属,《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之上为涉及动物的
侵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评判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