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
保证中,
当事人所签署的
保证期间往往是从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然而,在涉及到
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债权人便享有向保
证人提出主张
保证责任的权利。
而若合同中已载明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则应依约执行。
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约定的保证期间提前至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未作约定;另外,如有约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的,亦会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二年。
总而言之,保证期限的具体时长实际上是依据保证方式与合同约定这两大要素综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