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涉及
劳动争议的提请
仲裁请求
有效期为一年。
在该期限内,
当事人享有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该
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期为当事人已知晓或推定已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因企业内部调整岗位及降低薪资等原因而引起的
劳动纠纷中,仲裁有效期间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得知此类岗位调动和薪酬变化的具体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
另外,在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因
拖欠工资报酬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力派遣者有权提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在某个时间点终止了,申请人须自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
因此,建议广大
劳动者朋友们在有效时限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例如收集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以及岗位调动通知书等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