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领域中,通常情况下,
借款人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且失去联系并不必然构成
犯罪行为中的
欺诈行为。
然而,
欺诈罪作为一种独立的
刑事罪行,其成立必须具备多个要素。
首先,
行为人必须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其次,必须通过
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行为;
最后,行为人必须成功地从受害者手中骗取了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
因此,如果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并无
欺诈的故意,仅仅是因为后续出现了种种问题而无法按期还款并且失去联系,那么这通常被视为
民事纠纷中的
债务违约行为。
但是,如果借款人在最初借款时就已经存在着不打算偿还贷款的意图,并且他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来获得贷款,
然后消失不见,这样的情形则很有可能构成欺诈罪。
针对此类事件,我推荐您采取一些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收集相关的
证据,比如借据、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等,
然后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来
追回欠款。
如果您对该事件是否构成欺诈有所疑虑,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公安机关
报案,但是否能予
立案处理则取决于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事例侦查后所作出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