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亦有可能成为
贪污罪的
责任主体之一。
贪污罪的实施者,为特定的主体类型,其中包括了国家在职工作人员。
关于军人是否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我们需要从国防安全角度出发,观察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从事的与国家事务及社会公共事业密切相关的管理或经营行为。
若军人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利以不正当手段占有
公共财产,那他们就有可能涉入贪污罪的范畴。
在对军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进行判断时,我们必须关注到他们是否具有“从事公务”这一重要特征。
所谓“从事公务”,系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若军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同时又存在贪污的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