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疾病而引发的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在职业活动中时,必须要分门别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若此种病症被
医疗机构正式鉴定为
职业病,那么就可按照
工伤事宜的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了。
但是,如果病症无法被识别并确认为职业病,然而又符合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场所中的突发性疾病并导致人员死亡或在发病之后未超过48小时就经过抢救仍然无效死亡这一特定条件,这种情况同样也有可能被视为工伤。
不过另一方面,如果该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话,那么在此期间
劳动者身患病症或者并非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则在规定的
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面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且应当依法按期支付
病假薪酬给职工。
假设医疗期终结时,劳动者依然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而且从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来看他们也无法胜任,这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在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以后,方能终止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还须依法支付合理的
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和待遇尺度的确定,必须结合
伤残等级、
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原有薪资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