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饲养动物引发的
侵权行为,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饲养的动物会无辜主动地去攻击他人,这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创伤,诸如咬伤、抓伤等损失,同时还可能对受害者心理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其次,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管理要求,若没有对所饲养的动物实施足够且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未正确使用狗绳等,很容易导致其他无关人员受到惊扰甚至可能因此而遭受伤害;
最后,一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一旦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人或管理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在这类
侵权纠纷中,除非能够证明受害者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否则饲养人或管理者通常都需承担起
侵权赔偿的义务。
举例来说,倘若有人故意挑逗激怒狗只,以至于自己受到了伤害,那么对饲主的责任追究则可能会有所减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明确禁止的高度危险动物而言,就算受害者存在一定程度的责任,饲养人或管理者仍旧无法以此为由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