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对于饲养之动物致他人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的情形,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须负有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举证证明损害系由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则可相应地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涉及到禁养烈性犬等危险物种对他人造成危害时,无论前述是否有
免责事由,均需由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动物而言,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即予以处置,除非该动物身上显现出疫病等特定疾病,亦或是因其存在可能危及
公共安全的隐患而必须按照有关
法规予以处理。
在确定责任归属以及
赔偿金额之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当进一步强化对动物的监管力度,以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