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
婚姻登记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资料与初次婚姻登记大致相似,然而,与初次婚姻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准备常规的户口本、
身份证等基本文件外,还需要提供
离婚证书或者已经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作为必要的补充证明。
这些具体的要求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提供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其次,需要提供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同时确保与对方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关系;第三,需要提供三张尺寸为两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最后,如果曾经有过
离婚经历,则必须提供离婚证书或者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当所有的资料都准备齐全后,双方可以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将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可能会进行相关情况的询问。
只有在确认所有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之后,才会正式给予登记,颁发
结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