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该项制度并无法直接产生
强制执行效果。
所谓支付令,其实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的督促程序,根据
债权人的正式书面申请,由人
民法院向
债务方发出的一份具有期限限制的、要求其立即履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等法律责任的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方没有对支付令提出任何异议并且也未能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简而言之,支付令实际上是一种督促债务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的有效方式,而只有当债务方拒绝履行支付令,并且债权人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才会正式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
而强制执行,则是通过国家公权力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得以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