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动物导致他人伤害的法律规定中,具有
法律效力的免责因素主要包含两个
类别:
首先是受害者的
故意行为。
例如,当受害者主动挑衅、刺激动物,从而引发自身受到伤害时,这种情况下,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便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然而,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受害者确实存在故意行为。
其次,如果伤害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所引起的,如第三方故意激怒动物,导致动物攻击人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可以选择不承担或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但是,在对受害者进行
赔偿之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然保留向有过失的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免责条件均须具备明确且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否则,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