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即
劳动者因解约从用人单位获得的一次性的
经济补偿收入。
此处所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该补偿金收入扣除初步的六万元人民币作为基数,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它法律规定的允许抵扣金额,计算得出应缴纳之所得税。
依照我国现行税收
法规中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对计算结果适用 3%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竞业限制补偿金价值低于或等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员工平均货币
工资的三倍,此部分将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一倍数的部分,不再纳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