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即使您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无长期任职意愿,但对于已经付出的劳动力,都应得到相应的薪资酬劳。
这一点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而来,即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
试用期内希望退出该岗位,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若处于非试用期阶段,则需要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离职前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您实际工作的天数以及双方约定的
工资标准予以结算工资。
然而,假如您没有按法定步骤进行
离职手续,导致用人单位遭受
经济损失,其有权酌情从您的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用于填补损失,但是扣除金额须控制在您当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之内,且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