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诈骗行为的
刑事事例中,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的后续处理流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在判定对已拘留人员是否需要进行
逮捕时,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对逮捕事项进行审核和批准。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与他人共同实施
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至四天。
人民检察院则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在接获通知之日起,即时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若事例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据法律规定,
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
至于事例的整个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所耗费的时间,这主要取决于事例本身的复杂性和繁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