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国家司法机构进行
强制执行的相关行政收费通常并不需要义务方即申请者预先支付。
这是因为这项申请的费用将会由
被执行人即义务人自行承担。
然而,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实际上发生的支出,例如,评估费用、技术
鉴定费用等等,有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先行垫付这些成本,然后再由作为义务人的对方根据其负有的法定义务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在执行成功后的第一笔款项中,扣除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
执行费用。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执行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申请者所垫付的那些实际发生的支出费用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补偿。
总的来说,一般的规则是,在正常情况下,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主要行政收费并不需要义务方也就是申请者预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