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诊所
医疗纠纷的事例中,若被诉至卫生局,依然有可能通过私下协商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从法律层面来看,向卫生局提出投诉是一种行政解决途径,而私下协商则属于
当事人之间的自主和解方式。
只要在私下协商中,各方均持自愿和平等态度,且协商达成的协议未违背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那么该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必须就医疗纠纷的真实情况、责任归属以及
赔偿事宜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确认,最好能将协商成果以
书面形式予以保留。
此外,私下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应该尽快通知卫生局,以便他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处理流程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而言之,尽管卫生局的介入可能会影响私下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可能性完全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