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珠海地区,若
当事人被指控触犯
刑法并被依法予以
刑事拘留,在该时期内,其亲友或
代理律师均可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探访。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之事例,在展开侦查活动的过程中,若面临法定紧急情况,为了有效应对现行
违法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而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此环节中,律师可以
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与事例有关的各种信息,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等服务。
然而,律师进行会见时,必须携带明确显示本人职业资格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证明以及代表委托人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
同时,会见过程还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值得强调的是,
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他们依法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