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损责任界定的标准与框架,主要是依照如下规则展开:若为饲养的动物引发了他人伤害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能证实损害结果系由于被
侵权方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过失所导致,则可考虑不予承担或者适度减轻相关责任。
例如,若被侵权者故意挑衅动物而导致自身受伤,那么饲养人或管理者或许有理由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另外,若违反管理规定,未能对动物实施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被法律明文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及其他具有潜在威胁性的动物而言,如若造成他人受损,其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同样需承担起侵权责任,并且在此情况下没有任何免责理由。
最后,倘若系遗弃或是逃脱的动物在遗弃期或者
逃逸过程中给他人带来损害,则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需承担起对此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