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特意设立了第146条,对不能成为公司
董事会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假设有
法人未能遵守这一条款,那么公司可以采取以下适当且必要的措施:首先,公司应该立即采取行动,纠正这种不法行为,并要求涉及到的法人立刻停止任何不当行为。
其次,根据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公司拥有权力解除该法人在公司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
倘若因为这个原因给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公司完全有权利向该法人提出
赔偿责任的请求。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重视保留相关的
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违反规定的实际情况、造成损失的具体数据等等,以便于未来可能出现的
法律诉讼或者
纠纷解决时使用。
与此同时,我司会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流程,依法履行职责,
保证所有程序都合法并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