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动物造成
人身伤害这一主题的具体法律条款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
当有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损害时,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便需要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受害方自身的
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则可能无需承担或仅需部分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若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没有为其饲养的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它们给他人带来了伤害,那么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受害方既可向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提出
赔偿要求,也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
在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赔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追偿。